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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时间: 2024-05-05 23:47:25 |   作者: hth娱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履行的审议程序: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光大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是中国银行向客户提供一项保本保底收益的产品,服务期限为91天,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投资。但是不排除因不可抗力风险等进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1、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09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8.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8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893.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957.00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8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3、委托理财的说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为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不涉及资金投向和额度。

  4、委托打理财产的产品收益分配的方法:钩型结构性存款收益=本金×收益率(年化)×产品期限(天)÷365

  5、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均为保本保底收益型产品,产品期限均小于12个月,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要求。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为了更好的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有关要求范围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以上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管控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公司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注:2022年度数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9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356,048,293.57元。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货币资金的比例为8.43%,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金额3,000.00万元,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及持有期间的利息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科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投资的产品是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存款期限为91天。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投资,但是不排除因不可抗力风险等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月(含)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打理财产的产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启群先生,于2024年2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7,700股,占公司股份的0.002%,成交成本金额4.29万元。

  2、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加连的一致行动人林骏先生,于2024年2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84,000股,占公司股份的0.04%,成交成本金额100.78万元。

  3、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加连的一致行动人林童先生,于2024年2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187,740股,占公司股份的0.29%,成交成本金额651.95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控制股权的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提出新的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公司为了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发展理念,树立公司良好长期资金市场形象,公司及管理层将采取多项措施,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是一家集废纸利用、热电联产、生态造纸、绿色包装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随国家循环经济发展的策略以及“通过绿色包装实施绿色物流”方针的继续实施,纸包装及其相关产业能够再循环利用、对环境轻污染等优点,使用范围愈来愈普遍,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公司集包装用纸及其制品完整产业链于一体,涉及废纸利用、热电联产、原纸、波纹纸板、波纹纸箱的生产,具有先进工艺和装备、属地供销区域内产品需求旺盛等多个环节优势,公司竞争优势不断的提高。因此,公司管理层对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

  公司将积极建立公开、公平、透明、多维度的投资者沟通渠道,继续通过上证路演中心、“上证 e 互动”平台、公司邮箱、投资者专线等各种各样的形式与投资者积极沟通,帮助投资者对公司情况的了解。

  公司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最近三年(2020年-2022年)公司累计向投资者分配现金红利20,040.00万元,占同期净利润31.15%,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继续实施现金分红等回报措施,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增持股份主体为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发展理念,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实施本次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主体林骏先生和林童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股权的人林加连先生的儿子,与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前林启群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3,655,517股,占公司的总股本20.19%。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前林骏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林童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21,600股占公司的总股本0.15%,林加连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5,770,343股,占公司的总股本13.46%。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前林加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6,391,943股,占公司的总股本13.61%。

  1、林启群先生于2024年2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7,700股,占公司股份的0.002%,成交成本金额4.29万元。

  2、林骏先生于2024年2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84,000股,占公司股份的0.04%,成交成本金额100.78万元。

  3、林童先生于2024年2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187,740股,占公司股份的0.29%,成交成本金额651.95万元。

  (1)本次增持前林启群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3,655,517股,占公司的总股本20.19%。

  (2)本次增持前林骏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林童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21,600股占公司的总股本0.15%,林加连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5,770,343股,占公司的总股本13.46%。本次增持前林加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6,391,943股,占公司的总股本13.61%。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股权的人林启群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3,663,217股,占公司的总股本20.19%。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股权的人林加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7,763,683股,占公司的总股本13.94%。

  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控制股权的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提出新的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一)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制股权的人发生变动。

  (二)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一股份变动管理》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配合、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